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6:58:17    次浏览
早报记者陈伊萍通讯员敖颖婕老百姓拿着起诉状去法院立案,被工作人员一句“不符合条件”给退回来的情况并不少见,甚至为什么不符合都缺乏明确的解释。为了保证立案环节公正公开,昨天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份规定,要求民商事案件在接收起诉材料时“不得拒收诉状”。若材料需补正,立案人员要给予指导和释明,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与材料。根据新出台的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(试行)》明确规定,法院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,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。经过审查当事人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,直接对起诉予以登记立案。若当事人递交的材料齐全,但当场不能判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,应当接收材料编立“收”字号,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。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要补正的,立案人员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,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与材料。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,立案人员也要对案件材料予以接收。昨天,一中院还推出了升级版的《司法公开一百则》。在庭审公开方面,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渠道,将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、节点信息、案件进展状态实时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信息推送,实现诉讼流程的“全透明”。对于社会关心的涉自贸区案件,一中院表示将全面公开案件的审判流程、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等,并邀请专家陪审员和陪执员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。司法公开做得好不好,要交给第三方评估。今年,一中院还将委托独立的科研机构上海社科院法学所,对法院司法公信各个环节和保障机制进行评价、监测,定期形成报告。